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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量“三包”規定
1.質量異議期,是指用戶收到貨一個月。無特殊原因,超期則視為軸承合格無異議。 有異議時,應該及時如實填報質量反饋書(質量反饋書下載),并按要求發還質疑軸承樣品,供本公司確認;強調已無該批軸承物證,則不屬于“三包”范疇。
2.實行質量“三包”,不以“質量保證金”扣押。
3.異議期間,質量驗收抽樣或全檢時,發現該批軸承有錯型,不符合質量標準,未達合約規定的特殊要求致不能使用者,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后,按照所退原樣封裝數量,立即如數換給。
4.異議期間,當使用該批軸承時,已經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、《軸承的使用與保養》、《使用高溫軸承注意事項表》,仍然出現質量問題,經本公司確認屬于制造質疑者,按照所退軸承成套數量,立即如數換給。
5.根據以往所有查證反饋的“質量問題”,皆屬于非正常使用、甚至非本公司的軸承之情況,當本公司已認定,但仍然要求查處者,在交付預算查處費用后進行,實際查處費用由結論責任方承擔。
6.當使用條件不同而存在可行性質疑時,建議首次先試用,并以其效果自行驗證是否采用。本公司將積極提供試用品及其試用方法的咨詢,分析試用出現的問題并做出建議,不承擔試用質量和經濟責任。
7.質量是本公司之生命,樹立以及維護本公司軸承的良好質量信譽,要依靠供需雙方加強合作與努力。
特此規定,希望大家認真遵守執行!